一、制定背景
當前,莆田房地產用地拍賣價位持續(xù)走高,個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趁機抬高售價,一些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民間資本參與炒買炒賣,商品房銷售價格上漲壓力不斷增大,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市政府于今日印發(fā)《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控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價格、限制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炒作、抑制民間資本投機購房等綜合措施調控房價。
二、內容解讀
《通知》),共八條,分別解讀如下:
第一條,主要是限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價格。針對開發(fā)商在同一地塊項目采取分期銷售不斷提價的做法,《通知》分為二類分別規(guī)定:一是去年已部分開盤銷售的,要求同類性質樓盤再辦預售許可時提交一房一價表中商品住房的銷售均價漲幅,不超過該樓盤上年度商品住房網簽均價的5%;二是本通知之日起新開的樓盤,要求商品住房價格變動幅度不超過一房一價表中價位的正負5%,后一期的商品住房一房一價表均價不超過前一期的均價。
第二條,主要是控制已網簽或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隨意注銷退出,抑制投機購房?!锻ㄖ芬螅员就ㄖ掌鹑〉谩渡唐贩款A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xiàn)售備案證》的樓盤,以及以前合同已網簽商品住房均價在12000元/㎡及以上的樓盤,其申請網簽或備案注銷退出,必須符合莆建房〔2010〕11號文第三點所列原因,或系統(tǒng)信息內容錄入錯誤原因。莆建房〔2010〕11號文第三點所列原因有重大疾病、死亡、離婚、銀行無法貸款、法院裁判、家庭經濟發(fā)生困難六類原因,并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第三條,主要是提高申辦預售許可的標準,體現(xiàn)在商品房項目建設形象進度須達到地上總層數(shù)的20%以上(原來是地上地下合計總層數(shù),且地下一層可相當?shù)厣隙樱?/p>
第四條,要求符合辦理預售許可進度的樓盤要及時申請辦理,以增加市場可售房源數(shù)量。對符合辦理預售許可進度經責令限期辦理后仍不申請辦理的,該樓盤自動轉為企業(yè)自持物業(yè),今后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xiàn)售備案證》。
第五條,禁止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常用的不良經營行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不得發(fā)布樓盤信息對外“蓄客”,不得采取集中排隊限時認購等方式營造房源緊張假象,惡意炒作,擾亂市場秩序。
第六條,禁止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炒買炒賣的不良行為:不得為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的期房提供中介服務,不得對外公示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樓盤信息和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的期房房源。
第七條,要求加大商品房銷售和中介服務行為檢查,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各類不良經營行為。日前,住建、工商、物價、稅務、銀監(jiān)等部門已開展房地產開發(fā)銷售中介行為聯(lián)合檢查,進一步整頓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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